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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無編輯摘要
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 罪<ref>[https://china.findlaw.cn/bianhu/xingshifagui/xingshifaguiku/4043.html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 罪 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找法网 ,2007-05-23</ref> 的主体。
==具备条件==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ref>[https://www.sohu.com/a/72262110_129666 中国的司法机关] ,搜狐,2016-04-29</ref> 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