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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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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于1998年12月成立,是 [[ 中国人民银行 ]] 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在 [[ 广东省 ]] [[ 海南省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三省(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广州分行机关有内设处部室和直属单位42个,下辖分行营业管理部1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2个(南宁和海口),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1个(深圳),地市中心支行34个,县(市)支行154个。 [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 [[ 法律 ]] [[ 法规 ]] 、命令和规章。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 [[ 存款准备金 ]] 、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
(三)监督管理辖区 [[ 银行 ]] 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四)监督管理辖区黄金市场,对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监管。
(五)监测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银行、 [[ 证券 ]] 、保险监管政策,查处金融违法 [[ 行为 ]] ,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六)负责辖区及广东省银行、证券、保险业和金融市场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七)建设 [[ 企业 ]] 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征信业,推动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做好货币发行管理,确保广东省 [[ 人民币 ]] 的正常供应和流通。
(九)经理广东省国家和地方金库业务。
(十)组织贯彻执行支付结算的法律、 [[ 行政法规 ]] 和制度、办法,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单项管理办法,组织和维护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一)组织协调广东省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银行、证券、 [[ 保险 ]] 等金融机构以及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 [[ 金融机构 ]] 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在授权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十二)负责广东省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 [[ 统计 ]] 、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广东省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广东省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广东省机构及个人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广东省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承办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管理广东省国库业务、 [[ 科技 ]] 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 [[ 金融 ]] 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外事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反洗钱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 [[ 离退休 ]] 干部处、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 [[ 服务 ]] 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广州押运中心、清算中心、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共31个处(部)室。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内设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共5个处室。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内设综合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业务五处共6个处室。
==参考文献==
 
[[Category:562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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