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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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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jpeg|有框|右|<big></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200402/5dbb9133a2514ee4a33728a6e4781e5f.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85149300_100226214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是为加强 [[ 教育 ]] 系统内部 [[ 审计 ]] 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 [1]
2020年2月25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 [[ 教育部 ]] 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
==修订情况==
1996年4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 发布的第二十四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发布。
2004年4月13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发布。
2020年2月25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教育部第2次部务 [[ 会议 ]] 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 [[ 质量 ]]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 [[ 法律法规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 [[ 教育 ]] 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 企业 ]] 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 经济 ]]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 [[ 职业 ]] 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
第五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 [[ 国家 ]] 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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