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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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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罗豪才.jpg|缩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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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中 全 国 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政协副主席
| 出生日期 = 1934年3月
| 出生地点 = 新加坡
}}
'''罗豪才'''(1934年3月-2018年2月12日),男,汉族,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出生于[[新加坡]],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ref>[html http://law.cssn.cn/fx/fx_djfx/201805/t20180515_4251702.shtml 罗豪才:现代行政法学开拓者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8-05-15</ref>。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f>[http://www.kongfz.cn/33862486/ 罗豪才(1934—2018,北大副校长,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 ],孔子旧书网, 2018-09-23</ref>,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ref>[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images/2018-02/25/04/2018022504_pdf.pdf 罗 续 豪才同志生平 ], 搜狐党政机关网, 20142018-0602-2725</ref>。
==人物简介==
罗豪才,1934年3月出生,祖籍福建安溪,新加坡归侨,中国共产党党员、致公党成员。1956年至1960年在 [[ 北京大学 ]] 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 [[ 教授 ]] 、 [[ 博士生导师 ]] ,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1984年至1985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曾担任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法学)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 [[ 清华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兼职教授。
==人物履历==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
1952年至1956年, [[ 广东省 ]][[ 广州 ]] 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
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Infobox person | 图像 = [[File:罗 豪才2.jpg|缩略图|center|[https://image.so.com/view?q=%E7%BD%97%20%E8%B1%AA%E6%89%8D&src=tab_www&correct=%E7%BD%97%20%E8%B1%AA%E6%89%8D&ancestor=list&cmsid=e05173706ba6c65f81e9417595ffc332&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82#id=bc3464f0a64884b5ab82121319398cdb&currsn=0&ps=59&pc=59 原图链接] [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18-02/25/nw.D110000gmrb_20180225_1-04.htm 图片来源]]]| 图像说明 = 胡锦涛同志与罗豪才同志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握手}}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人物缅怀==
2018年2月12日,罗豪才逝世,享年84岁。
==研究成果==
几十年的学术生涯,罗豪才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他发表的数十篇论著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存《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合著)、《行政法论》(主编)、《行政法学》(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主编)、《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论文)。多年来,罗豪才和他的学生共同发表的一系列有关平衡论的文章均在行政法学界引起广泛重视。此外,他还从1998年起主编《行政法论丛》系列丛书,作为展示行政法学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平台。
{{Infobox person | 图像 = [[File:罗 豪才3.jpg|缩略图|center|[https://image.so.com/view?q=%E7%BD%97%20%E8%B1%AA%E6%89%8D&src=tab_www&correct=%E7%BD%97%20%E8%B1%AA%E6%89%8D&ancestor=list&cmsid=e05173706ba6c65f81e9417595ffc332&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82#id=fe65c493d8c76ab54defef100e3cce99&currsn=0&ps=59&pc=59 原图链接] [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18-02/25/nw.D110000gmrb_20180225_1-04.htm 图片来源光明日报]]]| 图像说明 = 江泽民同志与罗豪才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握手 }}
==人物轶事==
===学术、仕途双丰收的罗豪才===
===对侨胞的特殊情感===
在1998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罗豪才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此前,他已担任了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族院副院长、中国侨联副主席等要职。但无论职务如何变化,他始终不曾改变的是对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人、华侨的情缘。
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和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总格局中的一个参政党。身为归侨的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对“侨”有着至深阶情感。
在北大时,他为沟通归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关系,不为人知地做了许多协调工作。在国家经济困难时,他又协助学校办起了华侨食堂,落实国家的“适当照顾”政策。当时北大的300多名归侨学生和教师,没有一个因为困难申请出国。在罗豪才留校任教和成为系、校领导后,他又在入学、工作分配、出国探亲、派遣留学人员等问题上,为维护归侨、侨眷的利益继续努力。
{{Infobox person | 图像 = [[File:罗 豪才4.jpg|缩略图|center|[https://image.so.com/view?q=%E7%BD%97%20%E8%B1%AA%E6%89%8D&src=tab_www&correct=%E7%BD%97%20%E8%B1%AA%E6%89%8D&ancestor=list&cmsid=e05173706ba6c65f81e9417595ffc332&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82#id=a4e0ec2769639f7389a013666f562717&currsn=0&ps=59&pc=59 原图链接] [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8-02/24/c_1122449024.htm 图片来源新华网]]]| 图像说明 = 习近平同志与罗豪才同志握手}}
不仅如此,作为法律专家。罗豪才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他担任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领导人后,又多次以个人或党派的名义提出关于贯彻落实《保护法》。解决华侨农场、林场的困难,加强侨乡的精神文明建设,改善侨商投资环境等问题的提案和建议。他对前不久在印尼发生的大规模暴乱中,华人华侨遭受不法之徒的残暴袭击。华人的公民权利未受应有的保护,表示极大的义愤和关注。他积极反映情况,并坚决支持我国政府对印尼华人华侨问题的严正立场。
可以说,罗豪才是新中国侨务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谈到了新中国侨务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文革”前的15年,大批侨胞和留学人员在新中国的感召下,冲破封锁,克服险阻,回到祖国的怀抱,投身于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华罗庚、李四光、钱学森等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第二阶段是“文革”10年,极左思潮泛滥,社会动荡不安,侨务工作受到极大破坏,人人自危,怕讲“海外关系”,许多人在运动中受到审查、迫害。第三阶段,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的20年。国家改革开放,侨务工作恢复生机,蓬勃展开,对归侨侨眷的政策落实得比较好,做到了一视同仁,侨胞和留学生来去自由,新的移民增加。特别是香港回归、澳门进入后过渡期,为侨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多的有利条件。
“国运兴‘侨’业兴,国家昌盛‘侨’业繁荣”,这是罗豪才积数十年实践经验而生发的真知灼见。
对于侨务工作,罗豪才向来主张侨界要大团结、大联合。他介绍说,目前我国的涉侨机构有不少家。在任务、对象上都是共同的,各家之间要进一步团结、沟通、协调,做好共同的工作。今年“两会”后,罗豪才与国务院侨办主任郭东坡、中国侨联主席杨泰芳等侨界领导人谈及此事,大家一拍即合。随之,“五侨”机构积极协调。密切往来,信息共享,今年上半年已经联合搞了几次活动,出现了近年来侨界少有的新气象。
{{Infobox person | 图像 = [[File:罗 豪才6.jpg|缩略图|center|[https://image.so.com/view?q=%E7%BD%97%20%E8%B1%AA%E6%89%8D&src=tab_www&correct=%E7%BD%97%20%E8%B1%AA%E6%89%8D&ancestor=list&cmsid=e05173706ba6c65f81e9417595ffc332&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82#id=3c022c3ba04f4541cfa8466cf1c12c5f&currsn=0&ps=59&pc=59 原图链接] [https://image.so.com/i?q=%E7%BD%97%20%E8%B1%AA%E6%89%8D&src=tab_www 图片来源360搜索]]]| 图像说明 = 全国政协副主席 罗豪才}}
===险些与法学失之交臂===
在罗豪才的不凡经历中,有一段是他备加审判委员会委员的3年多时间。他的珍惜是有充分理由的:他不仅是现任中国大法官个唯一的民主党派人士,而且也是一位由中国最高学府走进中国最高司法殿堂的教授。当他有幸将法律专业、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时,难得的人生机遇给了他攀登法学高峰的阶梯,也使他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中国人权法治在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时,主张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通过规范公共权力来保障和发展人权;
三.中国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均衡发展,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
==参考来源==
[[Category:教 授育家]][[Category:580法律總論社会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