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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的技术性工作。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工作。承担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承担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督查环境功能区、国家[[自然保护区]] <ref>[https://www.sohu.com/a/236405977_740265 47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分布图 ],搜狐,2018-06-18</ref>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承担或参与跨省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承担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负责人事、财务、党务、会务、文电、[[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 <ref>[https://www.sohu.com/a/432338467_120908084 什么是电子政务系统?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解决方案 ],搜狐,2020-11-17</ref> 、政务信息、后勤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督查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