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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主要 [[ 职责 ]] 是:
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 法规 ]] 、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的技术性工作。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承担国控 [[ 污染源 ]] 日常监督工作。承担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承担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督查环境功能区、国家 [[ 自然保护区 ]] ( [[ 风景名胜区 ]] 、 [[ 森林公园 ]] )、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承担或参与跨省区域、 [[ 流域 ]] 、海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承担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负责人事、财务、党务、会务、文电、 [[ 机要 ]] 、保密、 [[ 安全 ]] 、印章、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后勤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督查一处
主要职责:
负责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工作;参与重、特大 [[ 突发环境事件 ]] 应急响应与处理及环境应急预测预警和损失评估。
督查三处
主要职责:
承担国家区域、流域、 [[ 海域 ]] 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工作;承担或参与跨省界环境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
督查四处
主要职责:
承担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提出关于验收的书面意见;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 [[ 行业 ]] 限批的建议。
督查五处
主要职责:
承担农村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承担环境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重大 [[ 环境污染 ]] 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参与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承担或参与跨省界案件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