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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委员包括了香港人士和内地人士。1985年成立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全为香港人,他们负责在香港征询公众对《基本法》草案的意见。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公布首份草案。1989年2月公布第二份草案,咨询工作则在10月结束。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如期通过,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主席令,正式颁布《香港基本法》。陈弘毅认为“如果考虑到基本法起草时的有关情况,比对基本法实施后事物的发展过程,我们便可以看到,基本法是极具创意和富有前瞻性的一部宪制性法律文件,甚至可以说它是超前于它的时代的。”梁智鸿说,尤其是基本法经历近五年讨论,社会上担心渐渐较少,“基本法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
==视频==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enter>
<center>{{#iDisplay:e00228pm0ly|560|390|qq}}</center>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宣誓仪式举行</center>
<center>{{#iDisplay:q3213olgnqs|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