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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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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针对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 <ref>[https://xuexi.zqnf.com/375108.html 国家基本法律有哪些],课后学习网,2017-07-16</ref> 。当天在通过后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确保台湾如和平统一后的自治地位,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须依法以必要行为维持国家统一。
==立法背景与经过==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取代中华民国。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所有邦交国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界各国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纷纷与中华民国断交。中华民国邦交国数目从1971年的56个,锐减到1978年的22个。
2002年11月,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陈水扁刚刚提出一边一国论<ref>[1https://www.sohu.com/a/209630033_411871 【两岸三十年】陈水扁2002抛“一边一国”论 国台办:将台湾引向灾难 ] ,搜狐,2017-12-10 </ref> ,引发两岸舆论[2][3] 和官方层面上[4][5] 关系紧张。
2004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随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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