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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顿国债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议定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
中央结算公司属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1996年12月在[[ 国家工商管理局]] 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亿元 [[ 人民币 ]] 。
==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