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73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File:高美06.jpg|400px|缩略图|右|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https://www.saygaomei.com.tw/ 照片來自]]]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位於清水大甲溪出海口南側,面積廣達701.3公頃,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是國內少數幾處雁鴨集體繁殖區之一。曾在高美濕地棲息的鳥類有多達120餘種,為重要之生態保育區。目前已逐漸取代大肚溪口,成為喜好賞鳥人士的新興賞線。<ref>[https://www.taichung.travel/zh-tw/Attractions/Intro/54/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台中觀光旅遊網]</ref>
==基本資料==
成立時間 台中縣政府93.09.29府農育字第0930253489-2號台中縣公告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臺中市政府101.06.22府授農林字第10100995651號公告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區管制範圍暨相關管制事項
面積(公頃) 701.3公頃
地理位置(範圍) 台中市清水區沿岸,北以大甲溪出海口北岸為界,東界為西濱快速道路西側沿清水區海岸堤防南下,經番仔寮海堤、高美一號海堤、高美二號海堤等海堤堤尖以西至平均低潮線,南以臺中港
北防沙堤為界
管理機關 台中市政府
主要保護對象 河口生態系及沼澤生態系
===一、範圍===
保護區範圍北以大甲溪出海口北岸為界,東界為西濱快速道路西側沿清水區海岸堤防南下,經番仔寮海堤、高美一號海堤、高美二號海堤等海堤堤尖以西至平均低潮線,南以台中港北防沙堤為界,面積約701.3公頃 (如附圖)。
===二、目標===
保護溼地生態環境及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
妥善經營溼地資源,以達永續利用。
藉由保護區分區管制規劃,合理管理遊客之旅遊活動,並提倡發展保護區生態旅遊。
提供社會大眾一處具有生態保育及教育研究之最佳場所。
===三、分區規劃===
臺中市政府於民國100 年12 月22 日召開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區管制修正
草案公聽會,與在地居民取得分區管制的共識,將保護區重行劃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各分區範圍詳如下列所示。
(一)核心區
自番仔寮海堤、高美一號海堤、高美二號海堤往外延伸400 公尺之草澤區域,高美二號海堤解說半島通往永續利用區無草澤地區及番仔寮海堤越戰美軍戰備油管道區域除外;核心區面積約105.2 公頃,佔保護區總面積15% 。
(二)緩衝區
核心區往外延伸 100 公尺之區域,高美二號海堤解說半島通往永續利用區無草澤地區及番仔寮海堤越戰美軍戰備油管道區域除外;緩衝區面積約26.5 公頃,佔保護區總面積3.78%。
(三)永續利用區
保護區範圍內除核心區及緩衝區以外無草澤之地區;永續利用區面積約569.6 公頃,佔保護區總面積81.22%。
===四、管制事項===
保護區共同管制事項:
( 一 ) 禁止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野生動物或破壞野生動植物棲地之行為。
( 二 ) 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任意野放或引進動植物。
( 三 ) 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禁止採集、砍伐或焚燒野生動物植物之行為。
( 四 ) 禁止故意踩踏或挖掘植物、丟擲垃圾、傾倒垃圾、廢土、放置違章構造物、排放廢污水及其他破壞自然環境之行為。
( 五 ) 禁止各種開發、濫墾、濫建、濫伐、濫葬、採取土石或礦物及其他破壞保護區自然環境之行為。但在不破壞野生動物主要棲地及影響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情況下,主管機關得設置必要之棲地改善、復育、保育維護及解說設施。
( 六 ) 保護區範圍內之所有經濟行為,應維持原有之合法使用狀態,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七 ) 對於河川區域或海堤區域內興辦水利事業時,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依水利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八 ) 保護區範圍內( 核心區除外 ) ,允許設籍於本地之漁民,在不違背
保護區管制使用規範下,進行既有之農漁業行為。
( 九 ) 各式交通工具及機械工具除既有漁業行為外,非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機關、團體許可不得進入。
( 十 )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學研究,需進入保護區採集野生動植物者,應先獲得主管機關之許可。進入時應隨身攜帶許可文件及可供識別身分之證件以備查驗。
( 十一 ) 其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事項。<ref>[https://conservation.forest.gov.tw/0000147 棲地保育 > 野生動物保護區 ,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