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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明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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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夏克明殺人案'''<br><img src="https://www.itsfun.com.tw/images/58/1a/=cGcq5CO3gzMwIWN0UTZ2UDNzEzNxADdv8VNyEzX1ITMvkHdtNXbk9SbvNmLnNXboFnL5A3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tsfun.com.tw/%E5%A4%8F%E5%85%8B%E6%98%8E/wiki-5568236-3155116 圖片來自itsfun]</small>
|}
'''夏克明杀人案''',是指2012年审判的一起恶性连环谋杀案。夏克明联合其同伙四人在八年内连续杀死自己情人和竞争对手八人,并勾结[[北京市公安局]]<ref>[http://gaj.beijing.gov.cn/ 北京市公安局],beijing</ref> 汪浩、[[天津海关]]缉私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胡丛华。
== 判决 ==
{{Wikisourcehas|夏克明等故意杀人、盗窃等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2008年6月30日,夏克明、夏克治、杨辉、陶纯被公诉,在1999年到2007年杀害八人,犯下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008年12月4日,法院一审宣判4人死刑。一审后,被告人为求保命不断检举揭发新情况,先后有两名官员被牵扯进来,二审法院两次将本案发回<ref>{{cite news|title=除了图财害命就为杀人灭口 4男子杀8人被判死刑|url=http://news.eastday.com/s/20081204/u1a4024541.html|accessdate=2013-01-11|newspaper=中国新闻报|archive-date=2016-03-04|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4201912/http://news.eastday.com/s/20081204/u1a4024541.html|dead-url=no}}</ref>。
2012年8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4名被告人犯下8条命案、行贿两名官员、非法持有枪支等,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连带赔偿14名死者家属500余万。随后夏克治提出上诉,本案进入二审,2012年底,二审维持原判。
2014年4月22日。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將夏克明、夏克志、楊輝、陶純等人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 class="wikitable"
|-
! 被告人 !! 罪名 !! 刑罚
|-
| 夏克明 ||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行贿罪]] || 死刑
|-
| 夏克治 || 故意杀人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 死刑
|-
| 杨辉 ||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死刑
|-
| 陶纯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 经过 ==
1980年代,夏克明下海经商,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3年徒刑。出狱后,到[[深圳]]等地做生意,随后返回北京从事外贸生意。后因与情妇杜某合作,担任北京地级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1992年12月,夏克明的弟弟夏克治纠集杨辉、陶纯等人,将合作方刘某挟持并关押数日后带到房山区十渡镇焚尸。
2000年4月,因与老板李某冲突,27日到海淀区冠城园小区勒死后碎尸。此后,因为生意分钱不均,杀死工程师米某。2001年,杀死生意伙伴吴某及其女友高某。2005年,夏克明被绑架后,怀疑情妇杜某,于是在2007年,杀死杜某。同年3月30日,警方将夏克明等4人控制。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center>'''夏克明殺人案'''<br><img src="https://www.itsfun.com.tw/images/58/1a/=cGcq5CO3gzMwIWN0UTZ2UDNzEzNxADdv8VNyEzX1ITMvkHdtNXbk9SbvNmLnNXboFnL5A3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tsfun.com.tw/%E5%A4%8F%E5%85%8B%E6%98%8E/wiki-5568236-3155116 圖片來自itsfun]</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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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明杀人案''',是指2012年审判的一起恶性连环谋杀案。夏克明联合其同伙四人在八年内连续杀死自己情人和竞争对手八人,并勾结[[北京市公安局]]<ref>[http://gaj.beijing.gov.cn/ 北京市公安局],beijing</ref> 汪浩、[[天津海关]]缉私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胡丛华。
== 判决 ==
{{Wikisourcehas|夏克明等故意杀人、盗窃等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2008年6月30日,夏克明、夏克治、杨辉、陶纯被公诉,在1999年到2007年杀害八人,犯下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008年12月4日,法院一审宣判4人死刑。一审后,被告人为求保命不断检举揭发新情况,先后有两名官员被牵扯进来,二审法院两次将本案发回<ref>{{cite news|title=除了图财害命就为杀人灭口 4男子杀8人被判死刑|url=http://news.eastday.com/s/20081204/u1a4024541.html|accessdate=2013-01-11|newspaper=中国新闻报|archive-date=2016-03-04|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4201912/http://news.eastday.com/s/20081204/u1a4024541.html|dead-url=no}}</ref>。
2012年8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4名被告人犯下8条命案、行贿两名官员、非法持有枪支等,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连带赔偿14名死者家属500余万。随后夏克治提出上诉,本案进入二审,2012年底,二审维持原判。
2014年4月22日。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將夏克明、夏克志、楊輝、陶純等人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 class="wikitable"
|-
! 被告人 !! 罪名 !!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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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克明 ||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行贿罪]] || 死刑
|-
| 夏克治 || 故意杀人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 死刑
|-
| 杨辉 ||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死刑
|-
| 陶纯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 经过 ==
1980年代,夏克明下海经商,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3年徒刑。出狱后,到[[深圳]]等地做生意,随后返回北京从事外贸生意。后因与情妇杜某合作,担任北京地级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1992年12月,夏克明的弟弟夏克治纠集杨辉、陶纯等人,将合作方刘某挟持并关押数日后带到房山区十渡镇焚尸。
2000年4月,因与老板李某冲突,27日到海淀区冠城园小区勒死后碎尸。此后,因为生意分钱不均,杀死工程师米某。2001年,杀死生意伙伴吴某及其女友高某。2005年,夏克明被绑架后,怀疑情妇杜某,于是在2007年,杀死杜某。同年3月30日,警方将夏克明等4人控制。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