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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峰

移除 40 位元組, 5 年前
無編輯摘要
信 仰 共产主义
== 目录1 人物简介==
===1 2 人物简介=事件及背景==
===2 3 事件 及背景=进程==
===3 4 事件进程=索贿15万==
===4 5 索贿15万=最新消息==
===5 最新消息===
 
==人物简简介==
===日记门主角韩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2010年3月13日发布消息称,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
==事件进程== (2010年)==
事件当事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峰利用职务便利,于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69.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该房陈某共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发后,被告人韩峰已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591807.8元;反贪部门追缴赃款人民币20万元。 [5]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韩峰归案后,能主动退出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可对被告人韩峰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索贿15万===
此案由南宁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6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当日,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其中包括一笔用于删帖的索贿款。今年2月份,韩峰“香艳日记”在天涯社区首现之后,引起广大网友密切关注,随即国内知名论坛社区纷纷转载该日记,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并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至16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0000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