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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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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 <ref>[https://www.sohu.com/a/202002686_428290 不断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搜狐,2017-11-03 </ref> 。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和基金会成立前的初步审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生产救灾工作;拟定全市救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七)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ref>[https://www.sohu.com/a/408372048_120053446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搜狐,2020-07-18 </ref>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拟定[[行政区划]]、地名命名、地名服务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地名标准化建设,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命名、变更、边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勘界工作;编制出版行政区划地图及城区地名图;承担全市及与我市相邻的外省、市、县、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争议的调处、联检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