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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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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矿产资源预审请;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地质 [[ 灾害 ]] 防治有关事项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及用地项目的竣工验收;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 土地]] 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 [[ 政府 ]] 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国有 [[ 企业 ]] 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查和审批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
(五)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管理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