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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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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 ,根据 [[ 宿州市 ]] 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宿编〔2009〕13号)精神,设置宿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职责调整==
(一)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 [[ 农业 ]] 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二)增加农业 [[ 机械 ]] 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职责。
(三)负责落实 [[ 农机 ]] 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农机化政策。
(四)负责全市农机化 [[ 政策 ]] 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农机化 [[ 安全 ]] 生产监督管理。
(六)加强农机化新机具、新 [[ 技术 ]] 的引进、示范、推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国务院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农机化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农机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 拖拉机 ]] 、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及违规操作使用的处罚。
(三)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管理和指导全市农机维修、供应、服务单位和农机交易市场建设;负责对全市农机维修网点进行 [[ 技术 ]] 等级考核和资格等级认证管理;负责农机维修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 [[ 组织 ]] 、指导全市农机化生产作业;负责农机机务、作业、生产管理标准的拟定。
(五)负责全市各种农业机械的 [[ 质量 ]] 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
(六)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普及;负责全市农机化推进和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管理和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农机化专用 [[ 物资 ]] 、资金的计划编制、申报、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农机化 [[ 政策 ]] ;负责全市农机化政策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机化技术人员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 [[ 教育 ]] 培训、技能考核和认证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负责扶持发展和指导全市农机 [[ 社会 ]] 化服务组织建设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全市农机化发展和农机行业统计和 [[ 统计 ]] 调查工作;指导全市农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发布农机行业信息。
(十二)管理直属农机企 [[ 事业单位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组织人事职能;指导各县区农机部门的农机化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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