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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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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获评 [[ 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 。
==主要职责==
一、负责海东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海东市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海东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 [[ 行业 ]] 管理。
二、组织管理海东市行政区域内 [[ 气象 ]] 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海东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 [[ 灾害 ]] 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海东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海东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 [[ 农业 ]] 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海东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 [[ 建筑物 ]] 、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海东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 [[ 气候 ]] 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海东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监察审计、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对区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 [[ 精神文明 ]]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海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 [[ 精神文明 ]] 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