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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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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的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 <ref>[http://jhj.ningbo.gov.cn/art/2014/4/8/art_1229144690_49722345.html 长春市概况],宁波市政府网,2014-04-08</ref> 卫生局(长春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五)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负责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职业]]卫生 <ref>[https://www.sohu.com/a/296038964_120039732 职业卫生日常防护措施和管理方法] ,搜狐,2019-02-21</ref> 、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