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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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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 ,是 [[茂名| 茂名市 ]] 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定农业农村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实施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负责统筹推动发展 [[ 农村 ]] 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协调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 [[ 改革 ]] 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拟订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 [[ 组织 ]] 、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 [[ 种植业 ]] 、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涉农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指导监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 [[ 农产品 ]] 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 [[ 农业 ]] 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协调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 [[ 标准 ]] 。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 [[ 病虫害 ]] 防治、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动植物及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监督市内 [[ 动植物 ]] 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 [[ 投资 ]] 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 [[ 农作物 ]] 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乡村田园生态系统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 [[ 教育 ]] 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促进农民就业。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 [[ 农业 ]] 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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