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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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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 ,是2018年 [[ 惠州市 ]]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
整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 [[ 保障基金 ]] 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 [[ 政策 ]][[ 标准 ]] 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 [[ 服务 ]]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 [[ 医用耗材 ]] 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 政策 ]] 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 [[ 行为 ]]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 公共服务 ]] 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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