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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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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港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水运、枢纽场站等)规划、建设、管理。拟订有关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交通、港口行业和参与拟订全市邮政行业的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负责交通运输体系的研究、规划、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编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机场、港口及岸线、静态交通、客货运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专项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三)负责综合交通的建设管理。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监督和指导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航空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铁路(含城市轨道、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指导邮政行业,协调航道、海事涉地管理事务。
(五)牵头负责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工作。负责统筹静态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牵头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拟订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负责运政(含公交、出租小汽车)、路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相关业务。负责引航、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承担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相关的经济措施和调控措施。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负责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保障和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九)统筹负责智慧交通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港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水运、枢纽场站等)规划、建设、管理。拟订有关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交通、港口行业和参与拟订全市邮政行业的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负责交通运输体系的研究、规划、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编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机场、港口及岸线、静态交通、客货运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专项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三)负责综合交通的建设管理。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监督和指导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航空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铁路(含城市轨道、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指导邮政行业,协调航道、海事涉地管理事务。
(五)牵头负责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工作。负责统筹静态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牵头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拟订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负责运政(含公交、出租小汽车)、路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相关业务。负责引航、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承担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相关的经济措施和调控措施。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负责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保障和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九)统筹负责智慧交通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