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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负责本市 [[ 工业 ]]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责==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 [[ 国务院 ]] 、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 [[ 职责 ]] 、原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信息产业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提出 [[ 工业 ]] 发展战略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审批核准 [[ 国家 ]] 、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 [[ 生物 ]] 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车用 [[ 乙醇 ]] 汽油推广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研究提出改善企业 [[ 融资 ]] 措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担保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社会 [[ 能源 ]]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 [[ 经济 ]] 、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整理、发布 [[ 信息 ]] ,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收集、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 [[ 企业 ]]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安排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 [[ 电力 ]] 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 [[ 技术 ]] 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 [[ 能源 ]] 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工作。
(八)指导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促进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 [[ 企业 ]] 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企业质量。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 [[ 广播电视网 ]] 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 [[ 信息 ]] 安全重大事件。
(十)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和扶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企业 [[ 产品 ]] 出口;规范和促进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发展。
(十一)研究拟定经济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指导企业职工 [[ 教育 ]] 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