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苏州市民政局

增加 160 位元組, 3 年前
無編輯摘要
[[File:苏州市民政局.jpeg|有框|右|<big>民政厅LOGO</big>[http://img5.ayijx.com/products/big/20190625/201906250159063097.jpg 原图链接][http://www.ayijx.com/c155031/products/d4161611.html 来自 百川网 的图片]]]
''' 苏州市民政局 ''' 是主管有关 [[ 社会 ]] 行政事务的苏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根据《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 苏州市 ]] 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市民政局有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并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ref>[https://m.sohu.com/a/305791927_120066625/ 关于表彰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搜狐,2019-04-03</ref>”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 [[ 社会 ]] 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有关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 [[ 拥军优属 ]] 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我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 [[ 离退休 ]] 干部和 [[ 军队 ]]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ref>[https://www.sohu.com/a/408372048_120053446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搜狐,2020-07-18</ref>、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 [[ 家庭 ]] 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 [[ 行政区划 ]] 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 [[ 慈善 ]] 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 [[ 婚姻 ]] 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社会福利 [[ 企业 ]] 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我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 [[ 职业 ]] 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 [[ 标准 ]] ,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四)指导县级市、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 [[ 县级市 ]] 、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 [[ 组织 ]] 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40,931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