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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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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管。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管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 <ref>[https://www.sohu.com/a/209601527_781497 从生态修复的概念说起] ,搜狐,2017-12-10 </ref> 治理工作,监管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管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管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 <ref>[https://www.sohu.com/a/227145837_99958819 【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如何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搜狐,2018-04-03</ref> 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监管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