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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对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重要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 政策 ]] 执行。
(二)拟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协调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重大涉外事务。
(三)审核会签外事公文,指导协调外事工作和 [[ 涉外活动 ]] 。
(四)开展外事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 [[ 经济 ]] 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参与全市对外 [[ 招商引资 ]] 和经贸活动。
(五)统筹办理市级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涉外事务;负责市级领导出访外事活动安排和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或转呈审批因公出国(境)事项;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境) [[ 组织 ]] 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综合并上报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
(七)负责外事接待、礼宾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外事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 [[ 友好城市 ]] 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交往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本市外籍人员管理,提供必要服务;协调指导有关单位涉外人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 [[ 法律法规 ]] 政策;拟定全市侨务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 [[ 侨眷 ]] 合法权益,开展海外侨胞及社团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港澳事务相关政策,负责与 [[ 香港 ]] 、澳门地区工作联系,开展交流合作。
(十二)对全市外事、涉外人员进行培训 [[ 教育 ]] ,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三)配合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 [[ 教育 ]] ,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四)指导全市对外友好交流协会日常工作,开展与国外友好组织 [[ 联络 ]] 交流,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十五)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 [[ 纪律 ]] 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
(十六)指导全市外事、 [[ 侨务 ]] 、港澳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