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55
次編輯
變更
黄山市人民政府
,無編輯摘要
1987年11月, [[ 国务院 ]] 发出《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原属徽州地区的石台县划属池州地区,绩溪、旌德2县划属宣城地区。1988年4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屯溪、黄山、 [[ 徽 州3 州]]3 区和歙、休宁、祁门、黟4县。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 [[ 职责 ]] 是: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府领导组织 [[ 会议 ]] 协助市政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 [[ 办公厅 ]] 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 [[ 请示 ]] 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 [[ 政府 ]] 部门间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市政府 [[ 公文 ]] 、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 [[ 突发事件 ]] 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 [[ 信息 ]] ,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做好 [[ 行政事务 ]] 、安全保卫和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有关 [[ 经济体制改革 ]] 方面的工作,并对重大改革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参考意见。
(十一)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