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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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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是主管 [[ 铜陵市 ]] 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 [[ 安徽省 ]] 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 [[ 行为 ]] ,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全局概况==
按照2003年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三定方案,铜陵市工商局现有机关内设机构12个(监察室、办公室、人教科、财装科、政策法规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 [[ 企业 ]] 注册科、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科);直属行政机构2个(直属局、公平交易局),派出机构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铜官山区分局、狮子山区分局、郊区分局、铜陵商城分局、蓝天商城分局),1个直属机构(铜陵县工商局),21个工商所。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79人。
==职能介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关于全省市、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1]16号)精神,设置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 [[ 职责 ]] 是: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 [[ 法律法规 ]] 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二)指导县、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 [[ 职责 ]]
(三)负责全市各类 [[ 企业 ]] [[ 农民 ]] 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 [[ 商品 ]] 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 [[ 服务 ]] 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 [[ 消费者 ]] 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 [[ 经济 ]] 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 [[ 经纪人 ]] 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 [[ 行政监督 ]] 管理,指导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市知名商标认定以及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指导、部署县、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公示、公示内容抽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和公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本部门 [[ 权力 ]] 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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