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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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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淮南市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全市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

3.办理或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参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各项社会事业。

5.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况,负责民族成份认证工作。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

8.指导地方民族工作,组织培训全市政府系统民族工作干部。

9.承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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