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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 中共中央 ]]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卫生 [[ 健康 ]] 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改革==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将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 办公室 ]] 的职责,以及宁波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宁波市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在法定权限内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 [[ 公共服务 ]] 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 [[ 公共资源 ]] 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 [[ 公立医院 ]] 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 [[ 医疗服务 ]] 和药品 [[ 价格 ]] 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 [[ 公共卫生 ]] 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 [[ 价格 ]] 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指导 [[ 食品安全 ]] 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 [[ 专业技术人员 ]] 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 [[ 品牌 ]] 培育。
(六)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 [[ 医生 ]] 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 [[ 科技 ]] 创新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 [[ 人口老龄化 ]] 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 环境卫生 ]]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 [[ 饮用水 ]] 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 [[ 家庭 ]] 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负责来甬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 [[ 会议 ]] 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卫生健康 [[ 行业 ]] 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 [[ 信息化 ]] 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 [[ 港澳台 ]] 业务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