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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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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5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挂牌。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卞吉安、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马苗金出席挂牌仪式。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 [[ 农业 ]] 和农村经济的 [[ 法律 ]] 、 [[ 法规 ]] 和 [[ 政策 ]] ;起草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经济政策。
(二)参与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改革方案;指导 [[ 农村土地承包 ]] 管理、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及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负责 [[ 农民 ]] 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编制全市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及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和 [[ 粮食 ]] 生产功能区建设;参与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四)组织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 [[ 农产品 ]] 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补助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龙头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的农产品营销工作。
(五)拟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审定农业试验项目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项目;按分工组织农业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 [[ 农业教育 ]] 培训,参与农民 [[ 职业教育 ]] 工作。
(六)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首次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 [[ 质量安全 ]] 监督管理;制定农业产业 [[ 技术标准 ]] 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农业动植物新品种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