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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共安徽省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6号)精神,设置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预警及协调。
(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投资政策;组织地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建议;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等有关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主要职责==
(一)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预警及协调。
(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投资政策;组织地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建议;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等有关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