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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履行省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 [[ 土地 ]] 、矿产、 [[ 森林 ]] 、草原、 [[ 湿地 ]] 、 [[ 水 ]] 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 [[ 自然资源 ]] 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 [[ 国家制度 ]] 、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 [[ 自然资源 ]] 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省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 [[ 土地储备 ]] 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 [[ 宏观调控 ]] 、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 [[ 生态保护红线 ]] 、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 [[ 环境 ]] 的生产、 [[ 生活 ]] 、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省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省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 土地整理 ]] 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 [[ 社会 ]] 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 [[ 耕地保护 ]] 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 [[ 地质灾害 ]] 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 [[ 古生物 ]] 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 [[ 矿产资源 ]] 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 [[ 服务 ]] 。
(十三)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 [[ 国际 ]] 合作和省际间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四)负责对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本 [[ 行业 ]] 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