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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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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教育局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地方教育法规及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和协调教育战略规划、计划的实施的政府部门。
2017年12月,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地方教育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和协调教育战略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检查、指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四)负责管理和制定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的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管理直属高中、初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五)统筹管理各部门教育经费;贯彻执行省制定的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检查县(市)区、乡(镇)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情况,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推荐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补充教材;检查、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检查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乡校的教育援助。
(八)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院校的体育卫生及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审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检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和各级各类院校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和有关教材的教研、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党风廉政措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十六)制定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
(十七)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系统奖励工作,编制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及就业工作。
(十八)领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掌握、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动态,负责学校政治稳定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2017年12月,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地方教育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和协调教育战略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检查、指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四)负责管理和制定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的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管理直属高中、初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五)统筹管理各部门教育经费;贯彻执行省制定的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检查县(市)区、乡(镇)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情况,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推荐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补充教材;检查、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检查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乡校的教育援助。
(八)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院校的体育卫生及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审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检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和各级各类院校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和有关教材的教研、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党风廉政措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十六)制定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
(十七)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系统奖励工作,编制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及就业工作。
(十八)领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掌握、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动态,负责学校政治稳定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