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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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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3年9月19日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时任市长田玉成宣布成立秦皇岛市审计局,办公地点位于海港区建设大街239-1号。秦皇岛市审计局为正县级单位,隶属市政府、河北省审计厅领导,是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履行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设有办公室、党总支、监察室、法制科、金融审计科、外资审计科、投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财政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社保资金审计科,另设有基本建设审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机关值班、安全防范等综合治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法制科: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审计系统工作;复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财政部门、市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库市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科:组织实施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负责直接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七 )经济责任审计科: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或政府指令,组织开展对县(区)、市直部门、事业单位等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和调查;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根据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负责审计全市扶贫和农业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二)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基本建设审计中心:负责对重点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机关值班、安全防范等综合治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法制科: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审计系统工作;复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财政部门、市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库市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科:组织实施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负责直接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七 )经济责任审计科: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或政府指令,组织开展对县(区)、市直部门、事业单位等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和调查;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根据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负责审计全市扶贫和农业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二)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基本建设审计中心:负责对重点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