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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调节区域经济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主要职责内容: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建设规划与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组织编制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区域协调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规划。
(六)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规、规章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口配额。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分析、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价格调控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管理重庆市物价局。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主要职责内容: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建设规划与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组织编制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区域协调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规划。
(六)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规、规章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口配额。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分析、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价格调控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管理重庆市物价局。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