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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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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将原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2018年10月23日,新组建的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文化旅游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关键性的第一步,必将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谱写时代新篇章,全力打造重庆旅游业发展升级版和文化强市。

==机构介绍==

2018年10月23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整合原市文化委员会和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刘旗表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我市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重庆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着眼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将对全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八)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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