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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市编委《关于组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编机字[2007]47号)的要求,组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规格为处级,依法履行本辖区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服务本辖区发展。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区(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开垦、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及地籍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证后监管工作;负责土地测绘和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报、分解、执行、统计及建设用地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本辖区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用地转用征收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负责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负责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区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及事务性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及临时用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取土审批工作。
(五)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编制,地价确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和后期管理以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六)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三级)备案工作。
(七)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教、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各类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八)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和举报工作。
(九)承办市局和区(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服务本辖区发展。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区(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开垦、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及地籍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证后监管工作;负责土地测绘和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报、分解、执行、统计及建设用地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本辖区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用地转用征收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负责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负责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区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及事务性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及临时用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取土审批工作。
(五)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编制,地价确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和后期管理以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六)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三级)备案工作。
(七)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教、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各类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八)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和举报工作。
(九)承办市局和区(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