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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是天津市津南区政府的职能部门。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提出本区各类房屋的管理和房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和本辖区规定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负责落实私有房屋政策,调节房地产纠纷;
(4)负责全区各类产别危险房屋的修缮工作和推动单位自管产、私产房屋的综合维修工作;
(5)负责全区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6)负责城镇房屋的拆除和拆迁审批、许可,调处裁决房屋拆迁纠纷,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活动,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7)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管理,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核发权属证书,准确、完整、及时地建立房地产档案;
(8)对在本区域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中介服务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私产房屋网上交易及代收代付工作;
(9)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及各类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10)负责本辖区内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11)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
(12)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房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产权市场管理科
(三)房产管理科
(四)修缮管理科
(五)物业办
(六)执法监察中队
(七)房委办
(八)津南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九)财务科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提出本区各类房屋的管理和房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和本辖区规定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负责落实私有房屋政策,调节房地产纠纷;
(4)负责全区各类产别危险房屋的修缮工作和推动单位自管产、私产房屋的综合维修工作;
(5)负责全区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6)负责城镇房屋的拆除和拆迁审批、许可,调处裁决房屋拆迁纠纷,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活动,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7)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管理,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核发权属证书,准确、完整、及时地建立房地产档案;
(8)对在本区域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中介服务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私产房屋网上交易及代收代付工作;
(9)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及各类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10)负责本辖区内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11)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
(12)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房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产权市场管理科
(三)房产管理科
(四)修缮管理科
(五)物业办
(六)执法监察中队
(七)房委办
(八)津南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九)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