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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起草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市各类 [[ 企业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 [[ 信息 ]] ,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市 [[ 市场监管 ]] 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本市竞争 [[ 政策 ]] 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本市 [[ 企业 ]] 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 [[ 行为 ]] 。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 [[ 知识产权 ]] 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 [[ 广告 ]] 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市 [[ 质量 ]] 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 [[ 质量安全 ]] 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负责 [[ 纤维 ]] 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 [[ 特种设备 ]] 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 [[ 应急体系 ]] 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 [[ 食品安全 ]] 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 [[ 特殊食品 ]] 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 [[ 法定计量单位 ]] 和国家计量制度, 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 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并实施监督。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 [[ 法人 ]] 和其他 [[ 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 [[ 市场 ]]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的 [[ 科技 ]] 发展和 [[ 信息化 ]] 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 [[ 安全生产 ]] 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