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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天津市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政府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无线电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无线电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编报支持工业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提出行业投资指南。
(五)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及本市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承担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软件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企业技术的申报、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六)组织协调发展装备制造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智能制造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参与实施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本领域污染防治。参与实施工业节水工作。
(八)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引导和扶持工业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及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布局规划,引导工业聚集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旅游区(点)认定。组织协调各区工业经济发展。
(十)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二)组织推动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网络强市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宽带发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研发、推广应用与产业化,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
(十五)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和完善工业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十六)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的平衡,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七)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十八)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查处非法设置使用电台和占用无线电频率,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药储备工作。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无线电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无线电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编报支持工业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提出行业投资指南。
(五)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及本市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承担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软件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企业技术的申报、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六)组织协调发展装备制造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智能制造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参与实施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本领域污染防治。参与实施工业节水工作。
(八)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引导和扶持工业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及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布局规划,引导工业聚集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旅游区(点)认定。组织协调各区工业经济发展。
(十)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二)组织推动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网络强市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宽带发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研发、推广应用与产业化,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
(十五)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和完善工业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十六)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的平衡,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七)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十八)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查处非法设置使用电台和占用无线电频率,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药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