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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固原市原州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原州区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监督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三)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及图书流通、文物保护、农村广播电视等工作。
(四)负责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并负责对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五)监督管理文物事业,组织协调文物抢救保护和监管利用工作,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六)监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区属文化事业单位、民办机构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贯彻落实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经济政策,管理文化旅游广电系统国有资产。规划、指导实施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振兴和开发。
(九)开发和利用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文化旅游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协调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固原市原州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原州区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监督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三)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及图书流通、文物保护、农村广播电视等工作。
(四)负责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并负责对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五)监督管理文物事业,组织协调文物抢救保护和监管利用工作,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六)监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区属文化事业单位、民办机构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贯彻落实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经济政策,管理文化旅游广电系统国有资产。规划、指导实施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振兴和开发。
(九)开发和利用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文化旅游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协调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