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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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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水务局 ''' ,全盟共设有 [[ 水政监察 ]] 机构7个,盟水务局设有水政监察支队1个,各旗县市水务局各设有水政监察大队1个;全盟共有水政监察人员12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73人。
==主要职责==
1.代表国际家对 [[ 水资源 ]] 进行权属管理,对水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制定中长期供求规划等。
2.宣传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ref>[http://slt.nm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7/6/2/art_48_2902.html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局,2017-06-02</ref>》等水法规。
3.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 [[ 水土保持 ]] 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侧等有关设施。
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 [[ 公民 ]] [[ 法人 ]] 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5.配合和协助 [[ 公安 ]] 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6,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7.受水 [[ 行政执法 ]] 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内设机构==
盟水务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 [[ 会议 ]] 的筹备组织;负责水务政策调研、政务信息;负责机关公文处理、 [[ 档案 ]] 、保密、 [[ 信访 ]] 、接待、保卫、督查、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 [[ 专业技术职务 ]] 评聘工作;指导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
=== (二)农牧水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拟定全盟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大型灌区规划;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水利 [[ 科技 ]] 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田、草牧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导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牧区节水工作等;负责全盟水±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作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 [[ 法律法规 ]] 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 (三)建设与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管理和保护河道、 [[ 水库 ]] [[ 湖泊 ]] 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 [[ 技术标准 ]] ,拟定全盟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ref>[http://slj.xam.gov.cn/xaswj/1147074/hzz81/2516659/index.html 盟水务局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兴安盟水务局,2018-12-20</ref>的防洪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组织指导全盟水库大坝、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盟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等工作。
=== (四)计划财务科===
根据国家水利发展战略,编制全盟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水利投资以及农田水利费的年度计划;负责全盟水利行业财务、 [[ 统计 ]] [[ 审计 ]] 工作;负责局管各类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负责局及局属单位 [[ 国有资产 ]] 管理工作等。
=== (五)水政水资源科(盟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利 [[ 行业 ]] 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并承办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调旗县市和部门间的水量分配和水事纠纷;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盟计划用水、 [[ 节约用水 ]] 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代表盟行政公署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水利局及系统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 [[ 党风廉政建设 ]] 以及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监督检查水利局及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检查水利局和系统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 [[ 党员 ]] 、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水利局的领导,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教育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抓党的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 [[ 奖励 ]] 的建议。协助水利局党组管理所属单位的 [[ 纪检监察 ]] 干部,按有关规定参与对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领导(指导)水利局及系统的纪 监察工作。完成盟纪委监察局及水利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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