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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咨询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草拟呼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 [[ 职责 ]] 。执行和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审查、审批,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的实施。
(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市 [[ 建筑 ]] 市场的管理、监督、调控、 [[ 服务 ]] 和全市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导规范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保障建设市场有序地运行;拟定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 [[ 企业 ]] 、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及建设监理公司的资质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金的筹集管理;指导行业企业改制、劳务市场管理和再就业工作。
(四)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职责。负责指导城市道路、 [[ 桥梁 ]] 、路灯、 [[ 园林绿化 ]] 、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 [[ 城市 ]] 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应急等;指导和规范各旗县区的城乡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对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 [[ 城市规划 ]] 区的绿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供水、排水、节水、公共交通、供电、电信、市容和环卫等工作。
(五)承担建筑、公用设施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用事业设施工程和室内 [[ 装饰 ]] 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领域科技进步的职责。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拟订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国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 [[ 技术 ]] 政策,拟定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 [[ 科技 ]] 成果转化推广及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及行业技术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 [[ 城市 ]] 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指导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参与 [[ 国际工程承包 ]] 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 [[ 教育 ]] 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承担对城市建筑 [[ 古迹 ]] 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十一)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