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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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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总局及自治区国税局部署,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八)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九)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四)垂直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国税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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