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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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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 [[ 政策 ]] 建议,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三)拟订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以及向 [[ 国务院 ]] 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较大规模的扶贫开发项目,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州( [[ 市 ]] 、地)、 [[ 县 ]] 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 [[ 劳动力 ]] 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 [[ 技术 ]] 培训工作,组织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 [[ 企业 ]] 发展。
(六)协调中央和 [[ 国家机关 ]] 、发达省区对 [[ 青海 ]] 贫困地区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工作,组织指导省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 [[ 社会扶贫 ]] 工作,承担国内外扶贫开发援助项目协调和管理责任,开展扶贫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省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offcn.com/qhgwy/2012/0919/488.html 青海扶贫开发局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9-09-19</ref>。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 [[ 档案 ]] 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承担信息、 [[ 安全 ]] 、保密、 [[ 信访 ]] 、 [[ 政务公开 ]] 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全省扶贫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协调落实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拟订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建议;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使用计划和信贷扶贫项目推荐意见;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指导项目实施及检查验收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 审计 ]] ;承担局系统财务工作及 [[ 内部审计 ]] 工作;监督管理局属 [[ 国有资产 ]] 。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协调落实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拟订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建议;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使用计划和 [[ 信贷 ]] 扶贫项目推荐意见;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指导项目实施及检查验收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局系统财务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藏区扶贫开发政策和措施;组织贫困状况 [[ 统计 ]] 、动态监测和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起草扶贫开发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 [[ 规范性文件 ]] 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落实 [[ 科技 ]] 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社会扶贫处。
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区协作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和 [[ 经济 ]] 协作工作,动员、引导、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指导省直机关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督促、指导社会扶贫工作;承担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工作;承担国内外扶贫开发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和扶贫领域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异地扶贫处。
承担全省异地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 组织 ]] 项目审查、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协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六)项目监督处。
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扶贫资金(含 [[ 财政扶贫资金 ]] 、信贷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扶贫开发 [[ 绩效考评 ]] 工作;参与扶贫项目的审查、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