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885
次編輯
變更
北京市司法局
,無編輯摘要
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 [[ 组织 ]]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根据 [[ 中共中央 ]] 、 [[ 国务院 ]] 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本市司法行政工市司法局是负责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ref>[http://www.huaxia.com/gd/csdh/bj.html 北京简介 ],华夏经纬</ref>西城区西直门单位地址: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指导本系统法学 [[ 教育 ]] 工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监督管理本市 [[ 法律 ]] 援助工作的职责。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 [[ 服务 ]] 的职责。3.将本市“148”法律援助专线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和政策<ref>[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8882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中国政府网,2018-02-09</ref>;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 [[ 法制 ]] 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 [[ 律师 ]] 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 [[ 机构 ]] 。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 [[ 社区矫正 ]] 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 [[ 国家司法考试 ]] 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 [[ 司法鉴定 ]] 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 [[ 司法行政 ]] 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 [[ 警务督察 ]] 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