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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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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jpeg|有框|右|<bi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LOGO</big>[https://pic.17qq.com/uploads/wwweuuucrx.jpeg 原图链接][https://j.17qq.com/article/cochcomlv.html 来自 一起扣扣网 的图片]]]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是上海市<ref>[http://touch.shio.gov.cn/shanghai-impression/shanghai_basic.shtml 上海简介 ],感知上海</ref>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 [[ 社会保障 ]] 工作的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和方针、政策<ref>[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181097.ht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中国政府网,2016-07-06</ref>;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 [[ 人力资源 ]] 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 [[ 职业资格 ]] 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高技能人才 ]]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 [[ 事业单位 ]] 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 [[ 劳动关系 ]] 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 [[ 专业技术人员 ]] 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 [[ 博士后 ]] 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 [[ 专家 ]] 、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智力的有关政策,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 [[ 军队转业干部 ]] 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 [[ 公务员 ]] 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 [[ 农民工 ]] 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社会保险 ]]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 [[ 社会保险基金 ]] 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基本 [[ 医疗保险 ]]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负责有关 [[ 行政复议 ]] 受理和 [[ 行政诉讼 ]] 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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