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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jpg|220px|缩略图|右|<big>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劲松)</big>[http://shzw.eastday.com/images/thumbnailimg/month_1705/20170504030505750.jpg 原图链接][http://shzw.eastday.com/shzw/G/20170504/u1ai10553072.html 来自 东方网 的图片]]]
==职责调整==
(一)将药品、 [[ 医疗器械 ]] 等技术评审工作交给 [[ 事业单位 ]] 。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 [[ 保健食品 ]] 、 [[ 化妆品 ]] 安全监管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的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依法行使本市 [[ 食品安全 ]] 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行使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制、 [[ 生产 ]] 、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市卫生局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三)负责 [[ 食品 ]]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 信息 ]] 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四)负责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药用包装材料和保健食品的初审;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审查批准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和使用;负责依申请出具出口药品证明;负责本市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药品、保健食品 [[ 广告 ]] 。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 [[ 产品 ]] 法定标准;审批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负责本市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六)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单位制剂生产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依法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 企业 ]] 和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七)负责临床研究基地的初审;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试验管理规范;负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机构;对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涉及计量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依法监管 [[ 麻醉药品 ]] 、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
(九)监督检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 [[ 质量 ]] 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负责执业药师的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 执业药师 ]] 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政府间、 [[ 国际组织 ]] 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有关 [[ 行政复议 ]] 受理和 [[ 行政诉讼 ]] 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1494/nw12331/nw12343/nw31884/u26aw37676.html?hlnopphdbaaiekng?fkfcjecbaaaaiecb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12-27</ref>。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