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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防震减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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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防震减灾局是履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能的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机构。

==基本内容==

根据玉机编[2002]33号文件精神,玉溪市防震减灾局履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能,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玉溪市防震减灾局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玉溪市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玉溪市防震减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市范围内的顺利贯彻实施。

2、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3、组织编制玉溪市防震减灾计划、规划,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地震应急预案和震后恢复重建方案。

4、依法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及地震紧急救援工作。

5、依法管理和保护全市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统一规划和信息系统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6、依法管理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7、切实履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能,努力做好防震减灾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及推广运用,并积极组织实施。

8、负责地震宏观联络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宣传网的建立与管理;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9、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教育。

10、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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