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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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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而设立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负责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

2018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了北京市深化机构改革“施工图”。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入实质性落实和推进阶段。

==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具体包括:研究提出本市工业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本市工业行业规划及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指导工业行业地方标准的拟订;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工业生产许可工作中的产业政策确认;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和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对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的决策、监督和管理;企业减负工作。

2.将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转变的职责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市级核准事项,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对能够交给区县的,更多交由区县审核和备案。

2.修订《北京市政府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市级定价权。

3.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本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做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本市全社会投资总规模,服务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加强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加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能源经济运行监测,促进能源战略平衡,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区域、城乡之间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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