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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宝山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宝山概况==
宝山区,位于上海市北部,东北濒长江,东临黄浦江,南与杨浦、虹口、闸北、普陀4区毗邻,西与嘉定区交界,西北隅与江苏省太仓市为邻,横贯中部的蕴藻浜把它分成南北两部,吴淞大桥和蕴川路大桥、江杨路大桥、塘桥大桥横跨其上;长兴、横沙两岛自西至东,横卧于长江口南支水道,全境东西长56.15公里,南北宽约23.08公里,区域面积424.56平方公里。[1]
地处黄浦江和长江的交汇点,宝山堪称上海的“水路门户”,海运连接164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集装箱的吞吐量占上海港的70%以上,海运联运和内河航运发达;陆路形成了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四通八达交通网络;距离虹桥、浦东国际机场均在半小时车程以内。
宝山与宝钢一体化发展共同打造“长三角”产业枢纽,构筑上海精品钢产业基地;区域内交通便捷顺畅,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水、电、煤气供应充足,总面积为50平方公里的市级、区级工业园区日趋成熟,已初步形成国家级光盘出口加工区、微电子产业、纳米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港口机械制造、集装箱制造基地和国际物流园区;通用电器、西门子、东芝、三菱、三井物产、新日铁、普来克斯等世界500强企业先后在宝山投资兴业。众多民营企业在宝山借势发展。
宝山拥有优质的土壤,非常适合许多农作物栽培,而位于长江口、在上海素有“水净、土净、气净”之美称的长兴岛则是“绿色食品”的良好天然生产基地。[2]
==历史沿革==
本县境域,唐代起至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前属昆山县,嘉定十年昆山县分出东境建立嘉定县,此后历经南宋、元、明至清雍正初年均属嘉定县。
雍正二年(1724年),嘉定县分出东境依仁、守信、循义、乐智4乡所属的13个都的全部或部分建立新县,定名为宝山县(县定名时间,乾隆、光绪《宝山县志》记载为雍正三年,现据《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十四记载,雍正二年九月分县时,就定名为宝山县。)与嘉定县同城而治,雍正三年核准分治。隶江苏布政使司直隶太仓州。
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本县直隶江苏省。民国3年1月,隶江苏省观察使,5月,省下设道,隶江苏省沪海道。民国16年废沪海道,直隶江苏省。民国22年隶江苏省松江行政督察区。民国26年至34年,先后隶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汪伪上海特别市,并改县为区,民国33年8月复改为县。民国34年8月,日军投降后,复归江苏省,隶第三行政区督察区。
1949年5月26日,本县全境解放,隶苏南行政区松江专区。
1952年11月,隶江苏省松江专区。
1958年1月,划归上海市管辖,8月,北郊区并入。
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山县,9月,随着宝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完成撤县任务,原境域成为新建的宝山区的一部分。[3]
3主要职责编辑
1、执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宝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宝山概况==
宝山区,位于上海市北部,东北濒长江,东临黄浦江,南与杨浦、虹口、闸北、普陀4区毗邻,西与嘉定区交界,西北隅与江苏省太仓市为邻,横贯中部的蕴藻浜把它分成南北两部,吴淞大桥和蕴川路大桥、江杨路大桥、塘桥大桥横跨其上;长兴、横沙两岛自西至东,横卧于长江口南支水道,全境东西长56.15公里,南北宽约23.08公里,区域面积424.56平方公里。[1]
地处黄浦江和长江的交汇点,宝山堪称上海的“水路门户”,海运连接164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集装箱的吞吐量占上海港的70%以上,海运联运和内河航运发达;陆路形成了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四通八达交通网络;距离虹桥、浦东国际机场均在半小时车程以内。
宝山与宝钢一体化发展共同打造“长三角”产业枢纽,构筑上海精品钢产业基地;区域内交通便捷顺畅,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水、电、煤气供应充足,总面积为50平方公里的市级、区级工业园区日趋成熟,已初步形成国家级光盘出口加工区、微电子产业、纳米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港口机械制造、集装箱制造基地和国际物流园区;通用电器、西门子、东芝、三菱、三井物产、新日铁、普来克斯等世界500强企业先后在宝山投资兴业。众多民营企业在宝山借势发展。
宝山拥有优质的土壤,非常适合许多农作物栽培,而位于长江口、在上海素有“水净、土净、气净”之美称的长兴岛则是“绿色食品”的良好天然生产基地。[2]
==历史沿革==
本县境域,唐代起至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前属昆山县,嘉定十年昆山县分出东境建立嘉定县,此后历经南宋、元、明至清雍正初年均属嘉定县。
雍正二年(1724年),嘉定县分出东境依仁、守信、循义、乐智4乡所属的13个都的全部或部分建立新县,定名为宝山县(县定名时间,乾隆、光绪《宝山县志》记载为雍正三年,现据《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十四记载,雍正二年九月分县时,就定名为宝山县。)与嘉定县同城而治,雍正三年核准分治。隶江苏布政使司直隶太仓州。
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本县直隶江苏省。民国3年1月,隶江苏省观察使,5月,省下设道,隶江苏省沪海道。民国16年废沪海道,直隶江苏省。民国22年隶江苏省松江行政督察区。民国26年至34年,先后隶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汪伪上海特别市,并改县为区,民国33年8月复改为县。民国34年8月,日军投降后,复归江苏省,隶第三行政区督察区。
1949年5月26日,本县全境解放,隶苏南行政区松江专区。
1952年11月,隶江苏省松江专区。
1958年1月,划归上海市管辖,8月,北郊区并入。
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山县,9月,随着宝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完成撤县任务,原境域成为新建的宝山区的一部分。[3]
3主要职责编辑
1、执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宝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